學士班
學士班修業規定
本系學士班學生符合下列條件,得取得學士學位:
一、修滿本校共同及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規定之共同課程學分數,且成績及格。
二、修滿本校共同及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規定之通識領域課程學分數,且成績及格。
三、修滿院訂共同必修課程十五學分,且成績及格。
四、修滿本系專業必修課程四十七學分,且成績及格。
五、修滿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二十二學分,且成績及格。
六、畢業學分至少修滿一百二十八學分,且成績及格。
七、依本校學士班學生畢業外語能力基本要求實施要點,本系學生畢業英文能力基本要求中級。
八、國外中五學制畢業學生修習學分增加十二學分,含通識課程六學分與本系專業選修課程六學分。
九、超修之通識課程不得計入畢業學分數。
前述專業必選修課程係指列於本系課程表中之必選修課程。
🔗選課常見問題
詳細之修業規定及必選修科目,請參見下表。
學士班修業規則_108學年起適用.pdf
學士班修業規則_110學年起適用.pdf
學士班修業規則_112學年起適用.pdf
學士班學生修業規則
學士班學生畢業外語能力基本要求實施要點.pdf
學士班學生外語能力要求
必選修科目表_108學年適用.pdf
必選修科目表_109學年適用.pdf
必選修科目表_110學年適用.pdf
必選修科目表_111學年適用.pdf
必選修科目表_112學年適用.pdf
必選修科目表_113學年適用.pdf
學士班必選修科目一覽表
經濟系課程地圖學114入學.pdf
學士班課程地圖
經濟系課程地圖學113入學.pdf
經濟系課程地圖學112入學.pdf
經濟系課程地圖學111入學.pdf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