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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士班

學士班修業規定

本系學士班學生符合下列條件,得取得學士學位:
一、修滿本校共同及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規定之共同課程學分數,且成績及格。
二、修滿本校共同及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規定之通識領域課程學分數,且成績及格。
三、修滿院訂共同必修課程十五學分,且成績及格。
四、修滿本系專業必修課程四十七學分,且成績及格。
五、修滿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二十二學分,且成績及格。
六、畢業學分至少修滿一百二十八學分,且成績及格。

七、依本校學士班學生畢業外語能力基本要求實施要點,本系學生畢業英文能力基本要求中級。
八、國外中五學制畢業學生修習學分增加十二學分,含通識課程六學分與本系專業選修課程六學分。
九、超修之通識課程不得計入畢業學分數。
前述專業必選修課程係指列於本系課程表中之必選修課程。

 

選課常見問題

 

詳細之修業規定及必選修科目,請參見下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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